问题 | 交通事故及工伤死亡赔偿规定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工伤保险中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所对应的补助标准和伤残津贴的支付方式。一级至十级伤残的补助标准以及1-4级伤残津贴和5-6级伤残津贴的支付方式都详细说明。同时,还提到了本人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的补助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及工伤死亡赔偿规定 交通事故及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针对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规定主要分为两类:交通事故赔偿规定和工伤死亡赔偿规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中,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主要规定了责任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规定了受害人家属在事故中遭受的损失以及未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并明确了相应的补偿途径。 在工伤死亡赔偿规定中,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死亡赔偿责任,以及受害人家属在工伤死亡后可获得的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处罚措施,以及受害人家属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总之,交通事故及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为了维护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规定为受害人家属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权益保障,同时也对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等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结语 工伤保险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提供了相应的补助和津贴。不同伤残等级的补助标准以及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已经详细说明。对于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的补助标准不同。对于五级至六级的伤残,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同地区和统筹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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