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退还彩礼需考虑生活困难,即个人及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考虑因素包括:全家共同举债、无固定收入、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离婚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如果双方结婚后并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则离婚时女方需要退还彩礼。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认定是否构成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3)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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