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担责呢 |
释义 |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连带责任有哪些特征 连带责有以下几个特征: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务关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务必须不可分割; 4、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可分别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对象必须是物种,而非特定物; 5、承担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贷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法院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借贷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债务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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