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
释义 |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公民想要定居在这些地区,需要办理相应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赴台定居还需要提供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需要提供通行证。参军服兵役需要办理相应的证明,学生户口迁出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需要提供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需要提供转学证明材料,迁出人员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分析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公民,如果想要定居在这些地区,需要办理相应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公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在定居地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公民参军服兵役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学生户口迁出 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投靠、收养、工作调动、随军、经商、购房等迁出 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湘潭市居民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准许迁入证明。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填写《户口迁出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则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户口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情况还需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 除了以上提到的定居、参军、学生户口等不同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迁出情况需要办理相应的证明文件。对于这些情况,公民需要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六条\t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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