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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产权证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释义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而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有相关法律证件,其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任何差别。
    一、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政策规定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注意价格
    拆迁安置房基本都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有所差异,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注意产权共有人
    我们不排除有些拆迁安置房还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二、买了安置房,出现纠纷,维权途径有哪些?
    首先,如果《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对方又拒不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要求对方将安置房过户给自己,但前提是该房已经具备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该条件需要购房者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该房的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尚不具备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购房者如果向法院请求判令卖方配合将房子过户给自己,法院不会支持,不过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将房屋交付给自己,等涉案房屋具备过户手续时,卖方配合将安置房过户给自己。购房者在拿到法院的判令卖方将安置房过户给买方的判决后,如果卖方仍拒不过户,在法院向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涉案房屋可以单方完成过户。
    其次,如果《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涉案安置房以后任何时候都不会具备办理过户的条件,例如,共同权的其他人不同意出卖,购房人可以要求与卖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再次,《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互返还,卖方返还购房款,买方人如果有已经占有房屋的话返还房屋。这个结果对购房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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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