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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产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有效?
释义
    拆迁安置房若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买卖合同有效。若无证书,则合同一般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转让的情况包括:不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被司法和行政机关限制的房地产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地产、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等。
    法律分析
    1、如果拆迁安置房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当事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2、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当事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无产证安置房的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产证安置房的转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首先,转让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产权关系,即出让方必须是无产证安置房的合法所有者。其次,转让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包括签订书面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此外,转让过程中应注意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如涉及国家限购政策等。对于转让是否有效,还需考虑相关地方政策和规定。总之,无产证安置房的转让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产证安置房的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转让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产权关系,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转让。同时,应遵循相关地方政策和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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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