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休假证明不单天开过后可以开吗 |
释义 | 从法理上任何证据、证明都是可以补正或补办的可能,只要所证明的事项是事实本质或客观实际存在都是有效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规范,只要其制度是依法制定与建立,则产生或承载本属体的管理效力。所以,如果单位的管理制度中明确需要即时办理后补无效时,则要从其管理制度。如:《X企业体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第三条参考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第七条请、休假程序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第八条审批权限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第九条请、休假管理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第十条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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