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的继承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继承和家庭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第一继承人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文章中提到,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于X年X月X日结婚的,第二继承人随母到吕家,当时是两周岁,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继承人。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于X年X月建筑砖瓦结构房三间。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没有继承,第一继承人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继承 夫妻双方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五,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 二、家庭财产继承书 第一继承人: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住址:XXXXXX 第二继承人: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住址:XXXXXX 第三继承人: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住址:XXXXXX 被继承人: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住址:XXXXXX 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于X年X月X日结婚的,第二继承人随母到吕家,当时是两周岁,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继承人。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于x年建筑砖瓦结构房三间。于X年X月被继承人去世,但其遗产没有继承,第一继承人又与她人结婚。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三位继承人达成继承协议,内容如下: 1、三间房屋是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一间半房屋是被继承人遗产,另一间半房屋是第一继承人的财产。 2、被继承人一间半房屋是遗产,依法应当由三位继承人均等继承。 3、第三继承人出具书面赠与协议,她依法继承的被继承人房屋的遗产份额,赠与第二继承人。所以,第二继承人应继承一间房屋,第一继承人应继承半间房屋。三位继承人均同意。 4、第一、二位继承人经过协商,确定被继承人的一间半房屋归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一间房屋的价款。即一间半房屋两人商定价款时壹万伍千元整,所以一间房屋的价款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壹万元整,此继承事务完结。 5、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X年X月X日 三、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2、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3、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 4、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 5、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1)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和遗赠; (3)法定继承人; (4)无人继承和无人受赠的遗产处理。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第五,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家庭财产继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和第三继承人应协商一致,达成继承协议;第二,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于X年X月X日结婚的,第二继承人随母到吕家,当时是两周岁,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继承人;第三,被继承人一间半房屋是遗产,依法应当由三位继承人均等继承;第四,第二继承人应继承一间房屋,第一继承人应继承半间房屋;第五,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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