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办理延期规定是什么? |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注册资本的延期办理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但也要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如果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出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关于注册资本延期规定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的延期办理是可以进行的,但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公司在后续的时间里无法按时缴纳注册资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公司法第28条所明确规定的。 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可以延期,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在现实生活当中注册资本,如果没有成功的认缴的话,那么这个公司是不能够成立的,当然这样的一种实缴的注册资本,它在日后是可以慢慢的进行缴纳,在公司章程当中所约定的一个时间段还没有完成的话,那么这个拖延的股东就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注册资本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的约定。其中,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应当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出资时间则是指股东出资的期限,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或者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注册资本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的约定是公司设立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其次,如果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约定出资,就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是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任何公司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关于注册资本延期规定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相关问题。注册资本的延期办理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并在规定认缴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但也要考虑实际经济实力。如果股东未能成功认缴注册资本,则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t第六十五条\t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t第七十条\t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03-02)\t第七十一条\t合营企业设审计师(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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