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法有效吗 |
释义 | 一、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法有效吗 1、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不合法有效。 (1)合同不满一年试用期要求三个月,这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最多只能是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三个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没有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不过建议还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比较好,到时候自己保留一份就可以当做证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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