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
释义 |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其次,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最后,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抢夺罪在特定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的行为。比如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的抢劫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抢劫罪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刑罚差别很大,转化型抢劫和普通意义上的抢劫,在构成要件上也有差别。转化型抢劫罪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与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即在时间上前后是持续的,不间断的,在空间上可以是同一场所,也可以是前行为场所的延展。我们不能把成立本罪的时空条件“当场”机械的理解为现场,这将使时空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打击这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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