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您好,法律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五种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一般会不分或者少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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