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47年土地法大纲土地分配办法 |
释义 |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一、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 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农民分到了土地,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参加人民解放军;农民的革命热情被激发出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中国土地法大纲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中国土地法大纲和土地改革法的区别 1、土地革命的短期目的不同。47年的主要是为了服务解放战争,赢得农民阶级的大力支持。而1950年的则是我党取得政权后,是为了将封建土地制度废除。 2、两者所处的阶段不同。1947《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出于新民主主义胜利的前夜,1950《中国土地改革法》则处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的阶段。 3、两者所处的政治背景不同。1947《中国土地法大纲》处于解放战争的关键阶段,1950《中国土地改革法》是新中国建立,百废待兴的时期。 法律依据 《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六条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中共中央注: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时,应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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