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休病假最多可以休三十个月。 如果劳动者有二十四月的医疗期的,则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有三个月的医疗期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有六个月的医疗期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病休是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乘以病假工资比例乘以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病假工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