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 1、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 2、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3、分公司必须有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一、注册分公司需提交的资料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4、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场所证明 6、指定(委托)证明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吗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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