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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所在单位缴纳保险,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试用期半个月未缴纳保险合法吗?
释义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能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今日单位为我缴纳保险,劳动局表示其他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不易缴纳,是怎么回事?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工伤保险,同时要向单位索要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金,不得上班
    不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保险可以起诉单位吗?
    1、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保险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地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向他要钱,他不给
    工地老板欠工人钱不给的解决办法如下: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需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工作完成后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不支付劳动费。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又不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跟老板协商解决;2、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解决;3、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而且不要缴纳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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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