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 (1)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