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市户口迁入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市区生源毕业生办理落户流程。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我中心将在报到证复印件上签章并提交至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外地生源在我市落实了就业单位及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提供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人事代理部领取)、医院血型证明,由我中心统一到四季园 法律分析 (一) 对于市区生源毕业生,若要回原籍地落户,则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之后,我中心将在报到证复印件上签章,并将其提交至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地生源在我市落实了就业单位及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提供以下证件由我中心统一到四季园派出所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一张; 4、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人事代理部领取);5、医院血型证明; 注:中专毕业生另需人事部门鉴证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三)从外地调动进扬州市区的工作人员,如需将户口挂靠我中心,则需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凭我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到维扬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入证明,凭《准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我中心凭《准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事代理部领取)、一寸照片、医院血型证明等手续,统一到派出所代为落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落实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业生的户口迁入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 毕业院校性质: 若毕业院校属于普通类高校,学生户口应迁入学校所在地;若毕业院校属于成人高校,学生户口应迁入毕业院校所在地。 2. 毕业院校地区: 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区或原籍地迁入户口。若学校所在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地区,学生可以选择迁入学校所在地,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家庭户籍: 学生可以在原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将户口迁入家庭户籍。若家庭户籍与原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学生可以选择迁入原籍地或学校所在地。 4. 就业地: 对于毕业院校属于成人高校的学生,在就业地(即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 5.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如就业、出国深造等,可在原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综上所述,毕业生户口迁入规定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操作应根据毕业院校性质、地区、家庭户籍及就业地等因素来确定。 结语 本文介绍了市区生源毕业生、外地生源在我市就业的落户流程。对于市区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我中心将在报到证复印件上签章,并将其提交至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外地生源在我市就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医院血型证明,由我中心统一到四季园派出所落户。对于外地调动进扬州市区的工作人员,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凭我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到维扬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入证明,凭准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四条\t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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