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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班子
释义
    党委书记、厅长:陈浩
    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赵孟进
    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公杭
    党委委员、副厅长(兼):蔡卫国
    党委委员、副厅长:钱宏丰
    党委委员、副厅长:陈玉锋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金永
    党委委员、副厅长、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叶建迅
    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晓荣
    一级巡视员:王旭_
    二级巡视员:王春来
    二级巡视员:潘永乾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是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减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获取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办理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省应急管理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省应急管理厅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制定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年度实施方案(要点)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七)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五条厅机关各处室应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名单要及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厅机关各处室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厅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负责公开本部门制作或者牵头制作的,以及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加强协调沟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九条厅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公布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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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10: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