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自什么时间生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须依照其规定办理才能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变更合同也应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对方对要约做出是否承诺的表示,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须依照其规定办理才能变更。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变更合同也应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做出是否承诺的表示(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综上,合同变更自合同相对方承诺成立时生效。 二、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如何 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大致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3、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三、合同实质变更法律后果 1、按照新的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 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合同的变更而单方面要求另一方返还已经作出的履行。但是,对于已经支付的价款或者报酬(或其他费用)和标的物数量多于变更后的,多收的部分应当返还。 2、承担合同变更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1)因当事人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如果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3、免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变更合同时,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变更方或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变更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原义务不能履行而变更合同的,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但是,在当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该方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时可以免责的。在合同明确规定免责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须依照其规定办理才能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变更合同也应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做出是否承诺的表示(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综上,合同变更自合同相对方承诺成立时生效。 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如何 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大致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3、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实质变更法律后果 1、按照新的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 2、承担合同变更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1)因当事人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如果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3、免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变更合同时,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变更方或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变更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原义务不能履行而变更合同的,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但是,在当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该方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时可以免责的。在合同明确规定免责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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