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聚众斗殴罪量刑辩护词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在聚众斗殴中并非组织者,是从犯,只起到辅助作用。被告人王X并非聚众斗殴的发起人,而是在朋友受到侵犯时才参与进来。王X的罪过较轻,应该适用较轻的刑罚。此外,本案中某些被告人有先过错责任,应当减轻被告人王X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X是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方面,被告人王X表现良好,应酌情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关于聚众斗殴罪量刑辩护词的陈述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天津市和平区公安分局的指定,指派我作为被告人XX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并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人在开庭前,详细地研究了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结合法庭调查情况,本辩护人对王X参与聚众斗殴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方面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XX在本案斗殴中不是组织者,是个从犯,只起到辅助作用; 从客观上讲,被告人王X并不是聚众斗殴的发起人,而是和朋友一起玩时遇到别人殴打自己的朋友的情况下才和其他人一起参与到聚众斗殴中的。这说明斗殴不是他的本意,他只是在自己的朋友受到别人侵犯的时候出于哥们义气才进行聚众斗殴犯罪的。王X的罪过较轻,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该对其适用较轻的刑罚。 二、本案某些被告人对本案的产生并扩大化有不可推卸的先过错责任; 本案被告人中,有些被告人因前嫌而首先殴打他人,并导致聚众定点定时斗殴的后果。换句话说,是本案中某些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事态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因此,也就应相应地减轻被告人王X的刑事责任。 三、本案中被告人王X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从法律上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社会经验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司法理性。 四、被告人王X主观恶性不大,事后的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也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在聚众斗殴中,被告人王X只是打电话纠集了几名同伴,而在整个聚众斗殴过程中始终没有使用过任何器械; 此外,被告人王X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被告人在事发时由于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触犯刑法。但因其事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交代事情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审团、检察官: 今天我代表被告人,就被告人聚众斗殴案的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首先,我认为司法机关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案发经过来看,被告人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导致轻微伤残,不仅影响了社会秩序,也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但被告人并非主犯,系在他人组织、指挥下参与斗殴,其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积极参加附带民事诉讼,表现出一定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请求权人,应当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因此,在考虑被告人刑罚时,应当充分考虑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最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过,并得到了部分受害者的谅解。这种认罪认罚的态度,应当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在一定程度上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 在此,我代表被告人,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充分考虑其认罪认罚、悔罪表现及民事赔偿责任等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结语 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在聚众斗殴中并非组织者,而是从犯,只起到辅助作用。同时,被告人王X并非聚众斗殴的发起人,其行为并非本意,且王X的罪过较轻,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该对其适用较轻的刑罚。此外,本案中某些被告人对本案的产生和扩大化有不可推卸的先过错责任,应当减轻被告人王X的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王X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后,被告人王X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也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本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2011-01-08)\t第十三条\t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12-26)\t第三十八条\t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t第十三条\t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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