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赌博罪行的法律分析 |
释义 |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者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法律分析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聚众赌博。 拓展延伸 赌博罪认定标准的探讨 赌博罪认定标准的探讨是一个涉及法律界和学术界的重要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赌博的认定方式一直存在争议。一些观点认为应主要考虑赌博活动的规模、参与人数和赌博的性质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另一些观点则主张应重点考虑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结构,以及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等因素。此外,还有人提出应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等方面的因素,以确立认定标准。综上所述,赌博罪认定标准的探讨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需要在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 结语 赌博罪认定标准的探讨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赌博的认定方式存在争议。有人主张考虑赌博活动的规模、参与人数和性质等因素,而另一些观点则强调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和组织结构。还有人提出应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法律规定等因素。因此,对于赌博罪的认定标准需要在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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