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
释义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律规定执行董事能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吗 执行董事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吗 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有三个下属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50%以上的股票,控股最大的一方,称为控股国有企业或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 三、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不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2、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不同公司进行非法竞争; 4、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5、不侵占公司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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