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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如何转成行政拘留?
释义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法律性质和适用对象方面有很大区别。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当行政相对人涉嫌刑事犯罪时,公安机关可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决定拘留。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是可能的,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两种拘留在法律性质和适用对象方面有很大区别。如果公民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那么,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是怎样的呢
    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是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刑事拘留的。
    结语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在法律性质和适用对象方面存在显著区别。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公民违反行政法规时,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然而,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并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并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决定拘留。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是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刑事拘留的可能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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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