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以下要件才会构成破坏界碑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有意加以破坏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破锁算破坏性盗窃 1、如果破锁是为了进行盗窃并且构成了盗窃罪时,那么破锁属于破坏性盗窃,如果破坏者的意图只是为了破坏财务,那就不构成破坏性盗窃。 2、盗窃行为必须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其破坏性手段只是为盗窃服务。若盗窃行为构罪,破坏性手段造成财物损毁也构罪,根据刑法牵连犯理论,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根据《解释》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具有特殊性,一方面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无论破坏性手段是否构成他罪,都要从重处罚;另一方面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破坏性手段即使构成他罪,也不从重处罚。显然,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从重处罚的前提是盗窃行为必须构成盗窃罪。表面上“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很好理解,但需注意:3、盗窃的金额、既未遂形态不影响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新增为盗窃罪罪状。此三者与普通盗窃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依然是结果犯,以窃得财物为犯罪既遂,但没有盗窃金额的要求,盗窃金额的多少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 4、二是盗窃未遂,且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又无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认定为盗窃罪。即在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下,盗窃的金额、既未遂形态并不影响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