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物业费不给交电费向谁投诉 |
释义 | 物业不给交电费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投诉。 在业主未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用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电费的情况,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物业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拖欠财产费的行为违反了财产管理法,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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