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量留抵指纳税人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后对税额较小的一方实施退税的过程;增量留抵指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后对新增加的部分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实施退税的过程。 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明确自7月1日起将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再扩大至新增的7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