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应当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一、怎么区别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患者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病情了解权。病情了解权就是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治疗措施的知悉权是指患者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有权力知道医方为患者所提供的治疗疾病的具体方案措施,有权力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患者隐私权: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别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如果因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患者精神伤害或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患者隐私权和知情权有什么区别通过上述对两者概念的分析,患者隐私权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患者知情权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身体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 二、医疗失误怎么处理 因医疗失误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及患者家属可以向院方及相关医务人员主张相应赔偿。 三、怎样鉴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属于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是: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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