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对于强制医疗所来说,依法送出一个病人的场面还是比较隆重的。 法院工作人员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场,家属到场,律师到场,强制医疗所工作人员接待,一间小小的接待室一下子挤满了人。被采取临时性强制约束措施的病人在强制医疗所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一般会得到有效控制,甚至病情逐渐稳定。在法官提审时病人如果能表现出接近正常人具有的精神和反应,无疑有利于法官做出有利于病人的决定。反之,则会坚定法官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主治医生的意见很重要,尤其是在复议阶段,二审法院是不开庭的,二审法官提审完毕复议申请人,一般会找主治医生、管教,听听他们的意见,顺便做份询问笔录。如果主治医生的意见让二审法官相信复议申请人的病情在有效治疗情况下基本不会复发,会增加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强制医疗决定的机会。 影响强制医疗决定的考虑因素 1、家属意见 2、监管条件。 3、被申请人的病情。 4、主治医生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