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
释义 | 签订租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查房屋所有权属情况,如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确认其是否有出租权。 二、房屋有无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如在出租前已设立了抵押权,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情况,约定房屋的修缮,出租人是住房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方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四、约定水、电、煤及物业管理费的承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他费用。 五、房租的支付方式、交付周期。 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 一、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在房屋转租合同中,承租人的地位非常特殊:既是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又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承租人在房屋转租法律关系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 1.要求出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后,并不丧失承租人的地位,转租只是其使用、收益承租房屋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转租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交付房屋、修缮房屋等等。因出租人的过错影响次承租人使用、收益房屋或者造成次承租人、第三人损害的,承租人在向次承租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之后,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向出租人追偿。 2.从转租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对承租房屋的收益权,故法律原则上允许承租人从转租中获益。但是,在我国,承租人转租公有住宅用房的,必须受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屋租赁政策的制约,承租人从转租中获取收益也就受到了制约。 3.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 租赁房屋发生损坏或者具有其他不适于次承租人使用的情形,承租人有权依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请求出租人修缮,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房屋转租后由承租人承担修缮责任的,或者虽无该约定但出租人拒绝履行修缮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修缮义务的,或者转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状态优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状态的,承租人应当承担修缮义务。 4.通知次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也就丧失了基础,为了保证出租人能及时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将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及时通知次承租人,并要求解除转租合同,返还房屋,以便于次承租人做好搬迁和返还房屋的准备。 二、非法转租的情形: 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不能转租情况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不能转租情况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不能转租情况三,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不能转租情况四,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不能转租情况五,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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