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特别规定? |
释义 |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白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在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1人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吗 不是的。承担无限责任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和公司营业执照中,应登记和载明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该类型的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继续投资设立新的相同类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