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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释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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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