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名的“网名”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
释义 |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网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民法典包括哪些人身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民法典规定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吗? 给他人起外号是否侵犯人格权益,关键要看什么样的外号。如果给别人起的外号,让他人觉得人格尊严受损,这是侵害了人格利益,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给他人起外号不算侵犯人格权益,但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三、我国公民有什么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建议、投诉、控告、举报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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