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姑苏区离婚办理地点及地址查询 |
释义 | 苏州市姑苏区离婚登记在姑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原件。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申请成功后需等待30天,若仍决意离婚,可再次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当天领取离婚证。 法律分析 律师,苏州市姑苏区离婚登记在哪办理?都需要些什么材料? 解答:目前苏州市姑苏区离婚登记部门为姑苏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目前前往姑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通常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协议原件。 此外,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民法典已经开始实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已经开始适用。 目前在姑苏区办理离婚登记时,首先需要双方带齐身份材料信息前往姑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申请,申请成功后会取得婚姻登记处的回执单,从取得回执单之日起计算30天,为夫妻双方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双方在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仍然决意离婚的,可带齐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协议原件、回执单原件前往姑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当天领取离婚证。 拓展延伸 姑苏区离婚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姑苏区离婚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双方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协议书: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5.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有子女,提供双方签署的子女抚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6.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有共同财产,提供双方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房产证等。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事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提供完整的所需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结语 根据苏州市姑苏区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前往姑苏区婚姻登记处,并准备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离婚协议原件等材料。此外,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也需要注意。办理离婚手续后,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当天领取离婚证。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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