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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一、仓单的作用是怎样的
    仓单的作用是: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品的凭证。
    仓单也是处理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库物品后向存货人支付的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仓单不仅可以作为收集仓库物品的凭证和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用于质量。
    二、交警扣车不去取车可以吗?
    不行。被交警扣车后必须要本人才能提车。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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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3: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