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3500元, 2、就超过3500元部分征收(3500元超过3500元零元,即3500元不需要征税), 3、超过35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 A:低于15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3500元多的金额在15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4000元,超过3500元500元,这500元低于15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个税00*3%5元, B:高于1500低于4500部分,为10%。 例如:工资7000元,超过3500元部分为3500元 这个3500元其中1500元属于不超过1500的,用3%,另外2000元属于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按10%,故计算为1500*3% 2000*10%5 2004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