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购买二手房的借贷请求人发放的购房借贷,借贷人有必要以所购的二手房作典当,不然不予放贷。2、下列房子类型可处理二手房借贷:商业房、经济适用房、资金价房改房、能够上市的央产房、写字楼、商铺、公寓。3、对房子竣工时刻的要求:1993年往后竣工的房产,该房产没有列入拆迁规模,也无拆迁痕迹和债务债款争执。4、房子竣工时刻与借贷额度。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规范二手房贷款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二手房贷款管理,不能因房产中介公司提供部分贷前调查服务而放松贷款管理,放弃审贷责任。特别是在房地产价值评估和房产登记、资料和交易真实性审核及贷后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执行贷款操作程序,要处理好信贷主体与房产中介公司的代理关系,不得推卸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职责,切实避免交易风险和操作风险。 四、各商业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客户接受各种中介收费服务,同时要做好贷款人相关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为加强行业自律,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将牵头建立不良房产中介公司“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有“抛高”房价、假按揭、提供虚假证明、套用银行贷款资金等不良行为的房产中介公司,商业银行须将其名单及时告知银行同业公会,由同业公会通报全市银行同业,共同防范和有效控制风险,联手制止不规范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