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和单位协商,让单位把欠缴的保费补上,离职时间短的,用这个方法会顺利些,即使涉及到投诉或劳动仲裁,也有很多途径解决。 第二,自己到社保局把公司欠费的部分补上。这个办法适合离职很久,或者说前单位拿不出这钱的,因为社保有个两年追讨期,大意是即使公司有违反劳动保障的行为,但在两年内没有被投诉举报,并且劳动部门也没发现,劳动保障的行政部门就不会再查处了,也就是说不会帮你去解决这个事情了。到这一步怎么办呢?追讨还是可以追讨的,但你得换个途径了,比如说上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这时间成本可就大了,相比之下,自己补上,是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自己去社保局,放弃欠费期间的社保关系,并申请停保,有一些地方也叫不缴不计,申请了这一个欠费期间的社保关系就作废了,虽然会断掉连续缴纳时间,但这也是最快的解决方法,能让新单位顺利帮我们缴纳社保。 后面两种方法,亏是肯定吃了,但事情已经发生,及时止损,对我们更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社保是可以补交的,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各自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