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1、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2、离岗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4、违法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法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法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