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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的继承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按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外,文章还提到了代位继承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继承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被继承人没有去世之前,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也不能称之为遗产,而且即便是被继承人去世了,也不一定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得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没有遗嘱或遗嘱是无效的,才有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顺序按照法定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代位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前需要查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或遗嘱无效,才会依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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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