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免除30天隔离,直接入关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以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