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宅基地,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而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 (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流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仅限于同一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如果转让给城镇居民是非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用途同村买卖合同合同有效吗 同村居民之间买卖宅基地及房屋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根据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宅基地流转及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应认定合同有效。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