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拒绝被批捕的,批捕人员不构成犯罪。批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是合法的。但如果批捕人员假借批捕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