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案由是怎么写的 |
释义 | 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的案由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书写: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仍适用作为类案件案由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 一、案件生效后案由错了怎么办 案件生效后必须以该判决为准,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或者以新的案由重新提起诉讼或者。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时发现案由错误,原告可在开庭后提出关于法律关系的主张,进而提出正确的案由。法院审判庭会审查立案庭的立案案由是否恰当,是否需要变更。如果认为需要变更,在判决书里变更。 二、受案和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受案和立案的区别如下: 1、受案是受理案件,对诉讼主体提出的材料和案由进行初步的形式上的审查,以广泛方便群众为要,较为宽松; 2、立案是决定追究法律责任,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有了进一步审查,确定符合立案条件。 刑事诉讼中,非重大复杂的一般情况,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因此,受案先于立案,范围大于立案。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立案庭可以改案由吗 可以的。法院在立案过程中是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变更案由的。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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