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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关规定是否有所改变?
释义
    高温津贴是一种福利,而不是工资,根据各地温度制订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和工会在负担能力范围内体恤员工,让员工享受该福利。
    法律分析
    高温津贴属于福利而不是工资。各地会考察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拓展延伸
    法律条文是否经过修订?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确实经过了修订。这次修订旨在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的需要,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修订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律条文的表述和解释,消除模糊和不明确的语言,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调整相关规定以适应新兴的社会问题和技术进步,如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加强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监管,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强化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这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让员工享受高温津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措施,而非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并且在治疗期间员工仍然享有工资。因此,建议企业和工会在能够负担的情况下,体恤员工,让他们获得这一福利。这次法律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的需要,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修订的重点在于完善法律条文,调整规定以适应新兴问题,加强监管,强化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这将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上、40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上、37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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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