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流产”如何界定? |
释义 | 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流产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导致流产、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导致流产、患职业病导致流产、工作需要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导致流产。女职工流产后可享受产假待遇,具体根据怀孕时长而定。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作单位需保护女职工,若安排不当导致流产,需承担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 一般女职工怀孕过后,在预产期前通常不会放弃工作,不过一旦照顾不周出现流产事故,那么将会和公司产生是否工伤的问题。那么,女职工在上班工作时发生流产,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上规定,工作时间发生流产,以下情况属于工伤: 1、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 3、在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流产; 4、因为患职业病导致流产; 5、工作需要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流产。 所以,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为以上原因出现流产的,那么即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要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自己饮食不当,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女职工发生流产事故后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当前的政策规定是: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2、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并且,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其实女职工怀孕,没到预产期时候,工作所在单位需给予女职工保护,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安排不妥当,造成女职工流产的,那么就得承担工伤赔偿。 拓展延伸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应该如何处理?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范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首先,受伤员工应立即寻求医疗救助并获得医生的诊断证明。然后,员工应向雇主报告工伤情况,并填写工伤申报表。雇主应及时向劳动保险部门报告工伤,并协助员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一旦工伤认定,员工将获得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等福利待遇。同时,雇主也有责任改善工作环境,预防类似工伤事故的发生。若雇主拒绝承认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对于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员工应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雇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女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流产,根据劳动法规定,若属于以下情况则可认定为工伤:在规定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流产,或在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导致流产,或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流产,或因患职业病导致流产,或在工作需要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导致流产。若属于工伤,女职工可享受产假待遇,并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雇主有责任改善工作环境,预防类似工伤事故的发生。如雇主拒绝承认工伤,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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