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证过的房屋赠与合同不可以收回。赠与房产权利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