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 按揭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