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了交了首付可以退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购房合同后,是不可以退房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如实履行合同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况是可以退房的。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主要是说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退房条件有: 1、延迟交房。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对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当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也可以申请退房。 一、哪些法定退房条件有哪些 法定的退房条件如下: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2、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4、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二、何时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欺诈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现下列情况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遭遇开发商欺诈时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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