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及材料 |
| 释义 | 1、需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所以可以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只需要你报一个就行了,不需要通过注册验资,一般工商局也不需要你证明实际出来那么多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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